共用壁使用權、共同壁厚度、共同壁判例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共用壁使用權在[問題] 房子被鑽提告問題- 看板LAW
小弟有間平常沒住的透天房子,前陣子發現隔壁增建跑來鑽我的房子且完全沒有告知,且
屋主後續處理態度消極打算提告,想請問這種可以告什麼罪名還是直接找律師比較妥當?
(圖片只是一部分總共大概是圖片的6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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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maniaque: 共壁是強制歐.....不需要得到你的同意..... 09/30 16:15
→ maniaque: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,建物必須要退一米的空間 09/30 16:16
→ maniaque: 就是你的建物必須要退讓你的土地界限一米,才是你能蓋的 09/30 16:16
→ maniaque: 唯一例外就是跟隔壁建物共壁..... 09/30 16:17
→ maniaque: 假如你家當初蓋的時候是貼地籍線,就有取得隔壁的同意書 09/30 16:17
→ maniaque: 假如你家當初沒有同意書,你們家的建照不會審過,懂了嗎? 09/30 16:18
→ maniaque: 而取得同意書,同時也是同意對方未來蓋房子時可以這麼做 09/30 16:19
→ maniaque: 當然,要是對方是"違建",那就走違建的處理程序 09/30 16:20
→ maniaque: 那,可是呢,你家有沒有違建呢???? 09/30 16:21
→ maniaque: 自己想一想嘍,你不讓人蓋,自己卻先偷蓋....說不過吧 09/30 16:21
推 banana321: m大現在沒有1米這條拉,都可以蓋只是差別可不可以開窗 09/30 16:40
→ banana321: ,或是用不透視玻璃磚 09/30 16:40
推 banana321: 除了結構計算書裡面的碰撞距離 09/30 16:43
→ maniaque: 歐...開窗...... 09/30 16:46
→ maniaque: 這看起來應該是舊建物,當時應該有簽同意書 09/30 16:46
→ maniaque: 只是這應該是整排的販厝,那看起來應該是樓主家裡自己先 09/30 16:47
→ maniaque: 增建,然後不允許隔壁住戶增建的情況 09/30 16:47
推 banana321: 沒有完全照片,很難判別 09/30 16:49
→ maniaque: 照片可以看得出來啊 09/30 16:50
→ banana321: 舊建築物只有 合法部分有共同牆壁同意書,至於違建, 09/30 16:50
→ banana321: 其實我可以不同意他蓋,只是鄰居關係會壞掉 09/30 16:50
→ a10181018: 這房子是40多年前蓋的了比我還多歲詳細是怎樣也不清楚 09/30 16:50
→ a10181018: ,隔壁現在蓋的也不是原屋主是去年剛買的新屋主 09/30 16:50
→ maniaque: 1.有窗戶 , 2.建物主地板是舊的,3.2面牆也是舊的 09/30 16:51
→ maniaque: 當然,今天若有爭議,你就去檢舉違建好了... 09/30 16:52
推 banana321: 上法院千萬不能說你啥都不知道,你如果是所有權人,你 09/30 16:53
→ banana321: 就應該清楚,縣府都有原始執照,只要跟執照不一樣都是 09/30 16:53
→ banana321: 違建 09/30 16:53
→ maniaque: 畢竟論新舊,你是舊的,對方是新蓋的,照違建處理就是 09/30 16:53
→ maniaque: 新的違建先處理 09/30 16:53
→ maniaque: 我只是很好奇,原PO是白牆還是沒粉刷那面的牆??? 09/30 16:54
→ maniaque: 粉刷那堵牆,窗戶跟門都在這次增建時封死了 09/30 16:54
→ maniaque: 這應該是更嚴重的事情吧....:D 09/30 16:55
推 banana321: 你可以吧樓層 說清楚清楚1點,然後打哪裡的牆壁 09/30 16:55
→ maniaque: 對了,貼壁建築也有可能不同時間建的 09/30 17:00
→ maniaque: 但,同樣的,貼壁建物不給人家共壁?? 這就好玩了 09/30 17:00
→ a10181018: 圖是2樓1樓他已經蓋起來了,他們原先只有蓋前面一點點 09/30 17:01
→ a10181018: ,後來新屋主入手後把後面全部蓋起來 09/30 17:01
推 banana321: 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 ,輸入你家地址或地號,就可 09/30 17:04
→ banana321: 以知道原始核准樓層和坪數,你大約看一下 09/30 17:04
→ banana321: 你們原本只有1樓? 09/30 17:04
推 banana321: 左邊白牆是你的?窗戶也是你的嗎? 門也是你的嗎?如果 09/30 17:07
→ banana321: 是,被封只是剛好。除非你們沒有共同壁問題,而且那牆 09/30 17:07
→ banana321: 壁所有權都是你們的,那麼對方要封要自己想辦法 09/30 17:07
推 banana321: 我搞懂你說啥了,那個植筋,不叫鑽,我以為他去你家鑽 09/30 17:10
→ banana321: 牆,你先確認有無共同牆壁問題,還有所有權問題,如同 09/30 17:10
→ banana321: 是共同牆壁記得和對方收錢 09/30 17:10
推 banana321: 如果不是且所有權都是你們的,那就告吧 09/30 17:12
→ a10181018: 牆是在我的土地上,這樣算共同壁嗎? 09/30 17:15
推 banana321: 去申請鑑界,如果牆完全在你的範圍內,對方不能用,除 09/30 17:17
→ banana321: 非牆座落土地一人一半 09/30 17:17
→ maniaque: 牆當然是在你家土地上,問題是"建築有規範要遵循" 09/30 17:17
→ maniaque: 而且,搞不好民事上法院,法院最後還會同意植筋哩~~~~ 09/30 17:19
推 banana321: 共同壁都會在土地中線上,如果不是在中線上,那不是共 09/30 17:20
→ banana321: 同壁 09/30 17:20
→ maniaque: 一般直接一路蓋上去的整排建物,共同壁會蓋在中線上 09/30 17:21
→ maniaque: 但邊間則不一定,而且記得照規定是新建物不可直接沿用隔 09/30 17:22
→ maniaque: 壁的先蓋的建物牆當共同壁 09/30 17:22
→ maniaque: 還是要自己蓋自己的牆,但可以貼合 09/30 17:23
→ maniaque: 反正,看起來應該是一開始你們家當年比較鴨霸 09/30 17:23
推 banana321: 對啊,所以要去調閱資料才知道,如果對方之前完全沒有 09/30 17:24
→ banana321: 土地,才是違法 09/30 17:24
→ maniaque: (你家長輩或是長長輩那一代)現在換別人蓋,在不滿而已 09/30 17:24
推 banana321: 先申請鑑界,調閱資料,問問長輩,資料給太少不好辨別 09/30 17:25
→ a10181018: 那如果確定牆的所有權是我的就可以採取法律途徑是嗎? 09/30 17:34
推 banana321: 其實等你鑑界完,牆是你的,對方也灌好水泥,去法院, 09/30 17:40
→ banana321: 法官也不會拆除,你比較在意的是鄰損問題,你家的牆可 09/30 17:40
→ banana321: 不可以承受rc的壓力,輕則烈開,重則倒塌。 09/30 17:40
→ banana321: 去把你家牆壁,樑柱照片拍1拍,證明現在是好的 09/30 17:41
→ a10181018: 他們已經停工沒蓋了但1樓已經蓋完,如果他們是違建法 09/30 17:50
→ a10181018: 院也不會要他們拆除嗎? 09/30 17:50
→ a10181018: 這樣可以提告毀損罪嗎? 09/30 17:51
推 banana321: 除非他佔用你土地 09/30 17:55
推 LaplaceDemon: 其實有很多惡鄰居都是自己製造出來的 09/30 17:55
→ banana321: 你還是等鑑界完再說 09/30 17:55
→ a10181018: 好感謝解答的各位 09/30 18:00
→ JustSad: 早期很多沒申請、就地合法、違建、佔有他人土地。 09/30 18:05
→ JustSad: 而且早期鑑界方式+地震可能板塊位移=鑑界可能幾年後不同 09/30 18:06
→ JustSad: 有親友蓋房子前先鑑界確認了,蓋一半隔壁重新鑑界。 09/30 18:07
→ JustSad: 隔壁好像是繼承產權不是針對他,但鑑界結果他有事。 09/30 18:08
推 banana321: 也請您去縣政府調閱執照圖說,看你的建物當初是怎蓋, 09/30 18:09
→ banana321: 有沒有蓋在邊界上、或是共同壁,或是你是有留左右空間 09/30 18:09
→ banana321: 出來,這樣你就不用花至少4000鑑界了 09/30 18:09
→ JustSad: 牆面有一小角佔用到隔壁,打掉那一小角幾乎重蓋。 09/30 18:10
→ banana321: 鑑界請一定要定界釘,除非有不能釘的情況 09/30 18:10
→ banana321: j大您的案件我覺得比較有爭議 09/30 18:11
→ banana321: 如果同相鄰位置只能申請再鑑界,不然他會註記原來就有 09/30 18:12
推 banana321: 再鑑界是比平行機關的高一階來測量,但是通常聽說很難 09/30 18:14
→ banana321: 翻盤,除非有很嚴重瑕疵 09/30 18:14
推 banana321: 我多年前有個防火巷個人案件,對方明明知道自己將防火 09/30 18:19
→ banana321: 巷蓋掉,還在爭論他家實際面積不等於權狀面積,然後我 09/30 18:19
→ banana321: 們鑑界,他去申訴,說不服,後來 來來回回有公文沒公 09/30 18:19
→ banana321: 文的測量,約56次,最後申請再界,面積根本沒有多,頂 09/30 18:19
→ banana321: 多界釘往他的隔壁移2公分,還不是往後面移,這樣根本沒 09/30 18:19
→ banana321: 多面積,... 09/30 18:19
→ JustSad: 鑑界的問題很多,講白是以前的觀念跟技術有差 09/30 18:35
→ JustSad: 死老百姓不是不懂裝懂就是懶得理解,不會發現問題。 09/30 18:36
→ JustSad: 好笑的事來了,鑑界單位有時自己發現或怕被發現錯誤。 09/30 18:37
→ JustSad: 就會突然弄個名義,其實只是想彌補掩飾之前的錯誤。 09/30 18:38
→ JustSad: 而且鑑界也會因為敘述與解讀,會有落差跟誤區。 09/30 18:39
→ JustSad: 講白一點,10年前當指標的釘,會跟10年前一模一樣? 09/30 18:40
→ JustSad: 土不會流失、堆積、地震位移?更遑論來陰的…… 09/30 18:41
→ JustSad: 三天去敲一次,五天去搥幾下,中心點不同鑑界大不同。 09/30 18:42
→ JustSad: 現在的鑑界方式跟技術可以導正這個問題,那是大都會。 09/30 18:43
→ JustSad: 台北大型垃圾可以免費清運,鄉下連校園落葉都不支援。 09/30 18:44
→ JustSad: 親友申請那次,鑑界單位偷懶或未依規定,所以有落差。 09/30 18:45
→ JustSad: 爭議後的申訴或調解,再鑑定還是跟鄰居鑑界的結果一樣。 09/30 18:46
→ JustSad: 後來有請民代出來喬很久,親友只能認賠。 09/30 18:49
→ JustSad: 偽造文書或圖利他人反而好辦,業務疏失這種反而難討。 09/30 18:50
推 banana321: 可是你不是說親戚蓋房前才鑑界,蓋一半就有問題,這顯 09/30 18:52
→ banana321: 然有問題 09/30 18:52
推 banana321: 如果我遇到應該會告地政 09/30 18:54
→ JustSad: 他房子蓋很久XD 09/30 19:01
推 banana321: 蓋10年? 09/30 19:04
→ JustSad: 沒有10年,超過2年,我忘了蓋多久,房價因素拖延。 09/30 19:16
→ JustSad: 他有告地政,但後來不起訴或緩起訴。 09/30 19:17
推 banana321: 緩起訴,就是對方有疏失 09/30 19:17
→ JustSad: 找民代喬的起因是地政找議(ㄏㄟ)員(ㄉㄠˋ) 09/30 19:18
→ JustSad: 一定是地政的問題,差別只是哪個環節導致的錯誤。 09/30 19:19
推 banana321: 這要人民吞,說不過去,反正國賠也是國家陪,為啥不自 09/30 19:22
→ banana321: 己承認 09/30 19:22
→ JustSad: 你說的很有道理,江案國防部長、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長 09/30 19:53
→ JustSad: 他們不必自己賠錢,有認錯了嗎? 09/30 19:54
→ JustSad: 遠的還有國民黨的白色恐怖二二八,近的有普優瑪。 09/30 19:55
→ JustSad: 他們的面子比較重要,即便是國家賠償全名買單也一樣。 09/30 19:56
→ JustSad: 全民= = 09/30 19:56
→ JustSad: 如果不是有表情貼圖(批踢踢無法使用)…… 09/30 19:57
→ JustSad: 真的很想刪除這個亂挑字的輸入法= = 09/30 19:57
推 banana321: 無解... 09/30 2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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